******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高科·模数科技港栏杆专业分包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高科·模数科技港栏杆专业分包
2、项目编号:ACEG-******6001
3、项目地点:蜀山高科模数科技港项目位于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与仰桥路交口西北角,项目用地面积 60237.57 平方米(约 90.36 亩),容积率 2.5,建筑密度 50.07%,绿地率 15.05%,总建筑面积约 19.06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4.09 万平方米,半地下建筑面积约 2.10 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8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宿舍用房及辅助用房等。本次针对项目栏杆分包进行招标采购。我单位施工范围为8#、9#、10#楼及主楼投影的地库,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投标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基本户证明。
2、资质、证书类要求: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具备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样本内的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集团黑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报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cg.aceg.com.cn),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含税控制价:477452.77元(税率为9%),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500天,满足项目实际需要。;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报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银行转账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9、 1、数额:10000元。 2、提交时限:中标后7日内。 3、返还时间:双方决算签字确认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利息。
10、其他要求:1、综合单价包含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准备工作、劳务、材料、机械、抽样送检、质检资料(含自检、抽检)、验收、缺陷修复、水电、管理、利润、税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的全部费用。2、由于场地有限,项目部不提供住宿、仓库,投标人报价综合考虑。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及一名项目负责人。4、乙方提供所有材料及施工工具,所有已完工成品等自行保护,费用包含在单价内。乙方施工过程中与其他班组交叉作业需注意成品保护及污染处理,所需材料及修复费用乙方自行承担;5、施工中如出现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自理,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价款中扣除。6、材料进场须通知项目部及第三方检测验收,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不合格材料一律按退场处理,由于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造成的甲方及乙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工期损失等,并处罚5000元/次违约金。 乙方施工所有分项工程包验收通过、涉及验收及检测费用乙方自理。7、施工期间,产生的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清理并运输至施工场外,若不清理,我单位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清理,所产生费用从中标单位中扣除。 班组在每天施工完毕后,应做到工作面的工完场清、每天要有专人清扫,材料堆放要整齐。项目部随即抽查,发现有明显垃圾,一次罚款200元,在当月结算单中扣除,并且责令班组立即清扫,如若班组未清扫,项目部有权指定别的班组清理,所耗人工费2倍从班组扣除; 8、投标人投入人材机的数量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并不再另计费用。9、若因乙方分包内容因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后期审计扣减,我方按照审计对应扣减金额进行扣减。现场实际施工少于清单量的据实结算,多于清单量或漏项的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在综合单价内,中标后不予调整。若部分清单有出入,则不予调整,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玻璃自爆损坏费用需由中标单位承担。
11、其他事项:1、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税收产值落地蜀经开,如不能落地蜀经开将会处以合同价10%处罚(后附监理会议纪要)。2、中标单位须接受大于合同金额的 15%的房产。(1)中标单位为统一主体合同额达到200万元时需在当期签订合同中加入抵房条款(2)中标单位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签订抵房协议,并办理网签及过户相关手续。(3)中标单位所抵的房产金额不占用本合同支付比例,抵房达到一定数后,将优先考虑申报优秀供应商,并享受优秀供应商的相关权利。品牌要求:玻璃:耀皮、台玻、南玻、信义;投标人报价即视为认可我方品牌要求。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8时3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18日8时3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投标人集采系统报价与盖章报价表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低价进行评审,请投标人慎重填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2、结算及付款方式:1、按月结算,每月付至合格工程量结算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定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期限两年,到期后甲方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5%余款(无息),乙方需按结算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为暂估量,按照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擅自超出图纸范围施工的内容不予计量,结算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结算单必须有项目经理、核算员签字,无项目经理、核算员签字视为未确认)。
******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乙方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根据双方结算金额全额开具发票,如不能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七、黑名单管理: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 。
联系人:刘洪卫,电话:******。
2、招标部门:安徽建工三建招标中心。
地址:安徽建工三建院内******办公室4) 。
招标咨询联系人:陈工,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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