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局:
贵局《关于报送天津市烈士陵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津退役军人局函〔2024〕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主体为天津市烈士陵园,项目代码:2310-120113-04-01-881113,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天津市北辰区铁东北路5998号天津市烈士陵园现址范围内,四至范围为:东至天津市第一殡仪馆,南至丹河新道,西至铁东北路,北至外环线。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拟对园内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涉及纪念碑、烈士骨灰室、纪念馆相关用房等,涉及总面积7071平方米,其中,改造面积627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795平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为:现状革命烈士纪念碑底座新增浮雕,面积207平方米;改造革命烈士纪念馆首层部分用房为烈士骨灰室,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对革命烈士纪念馆二层、三层以及建国后烈士纪念馆二层现状陈列展览区提升改造并新建连廊,改造建筑面积2819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61平方米,同时对上述区域重新整体规划布展,增加展线200米;改造建国后纪念馆前平台下闲置空间为教育用房(报告厅)等,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在在日殉难烈士·劳工纪念馆遗址东侧新建业务和管理用房,新建建筑面积734平方米;将革命烈士纪念馆和在日殉难烈士·劳工纪念馆前方平台下闲置空间改造为车库,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93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925.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5.2万元,预备费439.2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四、项目建设计划
项目建设工期为29个月。
五、其他
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津党办发〔2013〕16号、津党办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不得以本项目名义建设楼堂馆所,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为楼堂馆所。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我委审批。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两年。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