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夷陵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昌市夷陵区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夷陵区统计局就“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比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名称
夷陵区统计局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为满足我局日常公务需要,面向社会租用轿车、商务车、越野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车型。
三、服务期限
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项目费用标准
1.车辆租赁费最高限额如下:轿车半天397元、全天645元、按里程计费2.5元/公里;商务车/越野车半天496元、全天744元、按里程计费3.0元/公里;中型客车半天586元,全天880元,按里程计费3.2元/公里;大型客车半天687元,全天1178元,按里程计费3.5元/公里。
2.行驶里程在300公里以内或者2小时以内租车按里程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计算公里数);2小时(含)至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费;6小时(含)至24小时以内按全天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时间)。行驶里程超过300公里的长途租车,根据市场成本议价决定。
3.租赁价格包含驾驶员服务费、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驾驶员食宿费除外)。驾驶员在外发生的必要食宿费由用车单位承担。
4.公务活动租车期间发生的交通罚款、事故赔偿等费用由租车公司承担。
五、项目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应资质。
2.供应商须保证服务车辆为供应商登记车辆。配备司机须是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劳务合同的职工且符合驾驶汽车需要的身体和法律条件。供应商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必须车况性能良好,相关证明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证、环保证、年检证书等),其中:中、大型客车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并已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运营险。
3.我局执行公务活动时,会提前预约,供应商须按规定时间和车辆型号安排到位,供应商累计三次未按要求完成的,我局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按照本次比价顺延补定其他供应商。
六、比价文件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车辆租赁费用报价单;
5.企业所属车辆信息明细表;
6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上述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缺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供应商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七、比价原则
本次采购由夷陵区统计局比价小组负责,综合报价高低和企业所属车辆情况确定2名供应商,参与比价的供应商与最终选取的供应商比例不低于3:1。当参与比价的供应商大于3家不足6家时,仅确定1名供应商。
八、比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比价文件资料请于2025年4月10日17:30前送达夷陵区统计局901室,比价完成后相关资料不予退回。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夷陵国际901室,联系人:程志华,联系电话:0717-******。
宜昌市夷陵区统计局
2024年4月3日
(审核:一审王康、二审程志华、三审荣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