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废气
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评价范围内无超标状况,区域环境质量总体变化不大。项目生产区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二)废水
项目网版清洗废水收集后作为生产废液按危险废物处理;生活污水进入都昌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
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建设项目有相应防渗设施,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进入地下水中,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不大。
(六)土壤
本项目涉及可能污染土壤环境的特征污染物为VOCs,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为大气沉降,正常情况下项目物料和废气不会渗入土壤,对土壤造成的影响较小。项目投产后VOCs在土壤中的累计贡献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印花、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40mg/m3;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未收集的废气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料配比进行生产,采用密闭工艺,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易挥发物质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4mg/m3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网版清洗废水收集后作为生产废液按危险废物处理;生活污水进入都昌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三)噪声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风机等。尽量选用性能优良、低噪声设备,加装隔声装置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废丝网、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生产废液、废胶桶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的要求,对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对可能造成污染的区域(污染防治区)地面基础采取防渗处理,阻止污染物下渗进入地下水、土壤环境。
(六)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